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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徐州医科大学图书馆图书借阅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时间:2022-09-26 | 作者: |浏览次数:



图书借阅是图书馆的基本业务,是图书馆服务读者的传统方式。为了方便读者利用图书馆馆藏资源,规范图书借阅行为,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  总 则

第一条 借书证指在徐州医科大学图书馆借阅图书的唯一有效证件。本校读者使用校园卡作为借书证;校外读者使用身份证作为借书证。

第二条 本校读者指徐州医科大学正式在编工作人员和在校全日制学生;校外读者指本校读者以外的读者

二 借书证管理

第三条 本校新进工作人员和新生的校园卡办理完成后,图书馆将统一进行注册登记,完成借书证办理,成为图书馆读者。初始密码与校园卡号一致,读者自行修改。

第四条 本校读者凭校园卡刷卡进入图书馆,享有图书馆各项服务,包括自助借阅图书等。

第五条 校外社会人员凭身份证到图书馆大厅总服务台办理注册登记,成为本图书馆读者。注册时须缴纳“图书安全押金”200元,有效期1年,到期后需到馆办理延期才能继续享有图书馆服务。

第六条 借书证挂失。读者借书证不慎丢失,须及时办理挂失手续,以免被他人冒用。挂失前被他人冒用造成损失的,由读者承担相关责任。借书证挂失后,图书馆借阅图书服务暂停。

第七条 借书证补办。

1.持校园卡的读者须向学校校园卡管理中心申请补办,补办完成后须向图书馆申请取消挂失,图书馆恢复提供服务。

2.持身份证的读者须向公安部门申请补办,补办完成后持新身份证向图书馆申请登记并取消挂失,图书馆恢复提供服务。

第八条 借书证注销。

读者借书证有效期到期之前主动办理借书证注销或者续期。借书证注销前须全部归还所借图书,结清图书馆服务有关款项。

1.借书证注销事务在图书馆大厅总服务台办理。

2.毕业离校的读者统一办理借书证注销。

3.需办理押金退还的读者凭押金单据办理。

三 图书借阅

第九条 图书馆藏书实行全开架管理,读者自助办理借还图书手续,自主阅览。

第十条 读者在馆内的自助借还书机上可完成多种图书馆服务功能:借书、还书、续借、借阅查询。

第十一条 查找图书,自助借书。

1.浏览找书:读者在藏书区域的书架上浏览查找图书,发现自己喜欢或想阅读的图书即可将其抽离书架自主阅读;凭自己的校园卡,将图书放置在自助借还书机上,点击“借书”,根据提示即可完成借书。

2.“图书定位”图示找书:读者在图书馆内的馆藏书目查询机上自助检索,可依据作者、书名、关键词、分类号、索书号等多种方式检索,从检索结果中发现自己需要的图书,记下书名和索书号以及“图书定位”3D图示。然后在该图书定位的书库书架列层等具体位置找到该图书。

3.索书号找书:读者在图书馆内的馆藏书目查询机上检索图书,根据图书的索书号在书架上查找。

4.请工作人员帮助找书。

第十二条 归还图书。将待归还的图书放置在自助借还书机上,点击“还书”,根据提示即可完成;不需要使用个人校园卡;请将已经归还的图书放置在旁边的书车里。

第十三条 续借图书。在自助借还书机上,点击“续借”, 根据提示即可完成。读者还可以登录图书馆网站,点击“我的图书馆”,按提示完成图书续借。

在所借图书到期前10天内可以办理续借手续,每册图书可以续借1次。

第十四条 借阅查询。读者凭自己的校园卡(校外读者凭本人身份证),查询自己所借图书信息,包括借阅图书的总册数、每册图书的借阅日期和归还日期、是否超期等。


第十五条 借阅册数和借期。

读者类型

借书总数

可借社会科学图书()

可借自然科学图书()

社会科学图书借期()

自然科学图书借期()

续借次数

教师、博士研究生

50

50

50

60

60

1

教辅人员、本科生、硕士生

30

30

30

60

60

1

离退休教职工

10

10

10

60

60

1

成教学生

3

3

3

60

60

1

校外读者

2

2

2

60

60

1








第十六条 其他注意事项。

1.图书馆的馆藏工具书、中外文现刊和过刊、报纸等不外借,限在馆内阅览;擅自带出图书馆,作为窃书处理。

2.读者在馆内阅览的图书,若不想外借,请将该图书平放在书架上,或者放至各楼层服务台旁边的书车里。

3.读者在借书之前检查图书,如有损坏应告诉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予以处理,否则责任自负。

4.读者有所借图书逾期,不能继续借阅图书,不能办理续借图书,须在归还逾期图书后才恢复借阅图书和续借图书服务。

四 图书逾期处理

第十七条 社会科学类图书借期60天,自然科学类图书借期60天,未按期归还,视为图书借阅逾期。

第十八条 对于图书借阅逾期,予以停止图书借阅服务处理。

第十九条 在寒假、暑假期间到期的借阅图书,不计入逾期,读者应在开学后一星期内归还。

五 窃书处理

第二十条 未办理借书手续将馆藏资料带出图书馆,将书刊藏匿于身上或其它物件中转移出图书馆,均作窃书处理。

第二十一条 盗用或持用他人借书证借书,将图书据为己有,作窃书处理。

第二十二条 “调包”还书,以废换好,以及其它借书和还书的作弊行为,作窃书处理。

第二十三条 携带未办理借书手续的馆藏资料经过出口,门禁报警后拒绝配合保安人员检查,作窃书处理。

第二十四条 对窃书者做如下处理:

1.追回本馆的馆藏资料;

2.取消进入图书馆资格;

3.送交学校保卫部门和学校学生管理部门处理。

六 文献遗失、损坏处理

第二十五条 文献遗失。

1.丢失本馆文献,应以同版本、载体形态相同,ISBN(ISSN)完全一致的新文献抵赔。

2.无法抵赔,赔付款以原文献单价的倍数计算。(文献损毁、无法正常使用的,参照此款规定处理。)


文 献

版 本

倍 数

附 则

图 书

1985年以前版(含)

20

1、新书的第一读者赔书另加0.5倍。

2、多卷书丢失其中一卷(册),以该卷(册)的原价或以全卷总价折算的单价倍数计赔,重要文献以全卷的倍数计赔。

3字典、词典、手册等工具书,以图书价格的2倍计原价;图谱以图书价格的3倍计原价;成套购入的多卷集书,如遗失其中一册,按相关办法赔偿,读者不得以任何理由索要其他卷册图书;遗失的中文图书,如无书价,按单页0.3元计原价;遗失的外文图书,如无书价,普通本按单页1.2元计原价,图谱类按单页6元计原价。

1986-2000年版(含)

10

2001-2015年版(含)

4

2016-至今版(含)

2

现刊


2

过 刊

1985年以前版(含)

20

1986-2000年版(含)

10

2001-2015年版(含)

4

2016-至今版(含)

2

3.赔付以后读者找到原书,可在一个月内持收据办理还书退款手续,过期不再办理退款,已用新书抵赔的不能退还。

第二十六条 文献损坏。

1.有划线、写字、撕破、污渍等,每页赔付5元,可以揩擦的由污损者揩擦复原后减半赔付。

2.撕割图书等破坏行为(含误破),每页赔付5元,并赔偿复印费和装订费(平装10元,精装20)。情节严重者,取消进入图书馆资格并通知所在院系。

3.污损、撕割西文原版图书、画册、图册或工具书,按上述两条的规定处以5倍赔付。情况严重者,取消进入图书馆资格并通知所在院系。

4.污损、撕毁等破坏条形码或磁条者,每条赔付10元。

七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图书馆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行,此前的相关管理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