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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医科大学自购书刊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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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医科大学自购书刊管理办法(修订)


为加强国有资产书刊购置管理,依据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的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各部门因为工作需要购买的参考工具书、专著、实验室手册等专业书刊,符合图书馆馆藏要求、不存在政治和意识形态问题的,报销前必须先在图书馆采编部进行固定资产登记验收。为了确保所购买的书刊符合图书馆馆藏要求,请在购买前先到图书馆采编部预审,得到批准后再行购买。

二、需要做固定资产登记验收的自购书刊,是指国内外正式出版的合法出版物,必须具有ISBN国际书号、定价的图书和具有ISSN国际刊号、定价的合订本期刊。

三、登记验收办理方法如下:

1.购书者在学校图书馆主页下载《徐州医科大学自购书刊管理登记表》如实填写(见附件1),该部门图书管理员签字确认并加盖部门公章。

2.购书者持《徐州医科大学自购书刊管理登记表》、所购书刊(有清单的需要携带清单)和发票至图书馆采编部(主校区图书馆A105)办理图书登记验收,由图书馆员在图星系统中验收、编目及典藏,将购置图书的馆藏地设定为XX学院(部、系),在系统中备注“XX学院(部、系)XX(购书人)购”。2个工作日后,购书者到采编部领取已加工好的图书和审批过的《徐州医科大学自购书刊管理登记表》。

3.购书者凭《徐州医科大学自购书刊管理登记表》和发票到学校计划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四、以下自购书刊不需要在图书馆做固定资产登记验收:

1.各部门用于学习、培训、宣传、交流、奖励、赠送、散发等目的购买的书刊,由各部门图书管理员负责管理。

2.各部门因教学需要而购买的教材等教学用书,由各部门教学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

3.用研究生培养经费或课题经费购买的书刊,由经费所有人自行处理,但必须符合该经费使用要求。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此前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2022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