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遗失借阅文献资料的读者,需在应还日期之前向图书馆报告,并积极寻找,同时在应还日期内赔偿原书(ISBN号与原书一致),并核收图书加工费5元/册。若读者超过应还日期,无法赔偿原文献资料,须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 |||
图书类型 | 出版时间 | 赔偿标准 | |
单本图书 | 1999年以后 | 按原价作2倍 | |
1980-1999 | 按原价作4倍 | ||
1980年以前 | 原价*(当前年-出版年) | ||
多卷集书 | 1999年以后 | 丢失1册或以上,影响全套使用 | 全套原书定价的2倍 |
丢失1册或以上,不影响全套使用 | 遗失分册定价的3倍 | ||
1980-1999 | 丢失1册或以上,影响全套使用 | 全套原书定价的4倍 | |
丢失1册或以上,不影响全套使用 | 遗失分册定价的5倍 | ||
1980年以前 | 丢失1册或以上,影响全套使用 | 全套原书定价*(当前年-出版年) | |
丢失1册或以上,不影响全套使用 | 遗失分册定价*(当前年-出版年) | ||
注:字典、词典、手册等工具书,以图书价格的2倍计原价;图谱以图书价格的3倍计原价;成套购入的多卷集书,如遗失其中一册,按相关办法赔偿,读者不得以任何理由索要其他卷册图书;遗失的中文图书,如无书价,按单页0.3元计原价;遗失的外文图书,如无书价,普通本按单页1.2元计原价,图谱类按单页6元计原价。 |
本办法从2016年9月1日起执行。本办法解释权归属图书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