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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医科大学面向社会图书借阅服务办法

发布时间:2026年0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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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医大〔202646号)


为贯彻《为全民阅读促进条例》(20251127日),推进书香社会建设,增强全民族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养,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推动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发挥高校图书馆在社会服务与文化传承创新中的作用,履行公益义务,促进资源利用,增强学校社会服务贡献度,规范借阅行为,合理利用和保护图书资源,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社会读者,指本校师生以外,在本馆办理注册手续的社会人员;社会读者须持徐州市户籍身份证,在徐州市区工作或居住,身体健康、行动方便、遵纪守法。

第二条  借书证注册。社会读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到徐州医科大学图书馆总服务台现场办理注册,如实登记身份信息、联系电话、工作单位、详细住址等,完成注册后成为本馆社会读者。

第三条  借书证权限。有效期1年,享有免费借阅服务。可借阅主校区图书馆藏书2册,借阅期限60天,到期前可续借1次。若有逾期未还图书,系统自动暂停借阅权限,归还逾期图书后恢复。

第四条  借书证挂失。借书证遗失,须及时到馆或电话办理证件挂失手续,防止被他人冒用。挂失前被他人冒用产生的损失,由读者本人承担。借书证挂失期间借阅服务暂停。

第五条  借书证注销。借书证到期且无未还图书,方可办理注销。到期前,可到馆办理借书证延期;到期后证件自动失效,借阅功能停止;借书证到期未及时归还所借图书的,本馆有权依法追回图书财产,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读者承担。

第六条  违规携书与窃书处理。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违规或不当占用馆藏资源行为,图书馆将按情节处理:

1.未办理借阅手续,擅自将馆藏资料带出图书馆;

2.盗用、冒用他人证件借阅并占有图书;

3.故意以旧换新、调包还书等弄虚作假行为;

4.出馆时门禁报警,经工作人员提示仍拒绝接受正常检查。

(二)处理方式:

1.首次轻微违规(无意夹带、忘记办理):予以提醒、警告,登记备案。

2.再次违规或情节较重的:

1)追回图书;

2)注销借书证,永久取消进馆及借阅资格;

3)情节严重、涉嫌违法的,移交学校保卫部门或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七条  损坏图书处理

(一)文献遗失(损毁、无法使用的,参照此款规定处理)

1.赔偿正版新文献。丢失文献,应以同版本、载体形态相同,书号ISBN完全一致的正版新文献赔偿。

2.赔偿金额。以原文献单价的倍数计算。

文 献

倍 数

附 则

图 书

1985年以前版(含)

20

1、新书的第一读者赔书另加0.5倍。

2、多卷书丢失其中一卷(册),以该卷(册)的原价或以全卷总价折算的单价倍数计赔,重要文献以全卷的倍数计赔。

3、字典、词典、手册等工具书,以图书价格的2倍计原价;图谱以图书价格的3倍计原价;成套购入的多卷集书,如遗失其中一册,按相关办法赔偿,读者不得以任何理由索要其他卷册图书;遗失的中文图书,如无书价,按单页0.3元计原价;遗失的外文图书,如无书价,普通本按单页1.2元计原价,图谱类按单页6元计原价。

1986-2000年版(含)

10

2001-2015年版(含)

4

2016-至今版(含)

2

3.赔偿新文献或者赔偿金额后,读者找到原书,本馆不予办理退书退款。

(二)文献损坏

1.划线、写字、撕破、污渍等,按每页5元赔偿。

2.撕割文献等破坏行为,每页赔付5元,并赔偿复印费和装订费(平装10元、精装20)

3.污损、撕毁画册、图册,按上述两条标准5倍赔偿。

4.污损、撕毁等破坏条形码或磁条者,每条赔偿10元。

5.损坏文献严重者,注销借书证,取消进入图书馆资格。

第八条  本办法由图书馆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施行。









附:

1.社会读者进出校园方式

1.1 通过微信小程序徐医微校园申请入校,联系人填写图书馆流通部人员,如实填报信息,审批通过后单次入校,驻校不超过 3 小时,超时将影响离校。请遵守校园安全管理各项规定。

2.社会读者进出图书馆方式

2.1 首次进馆按保安指引登记;办证后可刷身份证入馆,可自愿在总服务台开通人脸识别。单次驻馆不超过 3 小时。

2.2 借阅可由流通部工作人员协助办理;阅览须在社会读者专用阅览座位;请遵守馆内各项规章制度。

3. 加入微信社会读者工作群,学习《徐州医科大学面向社会图书借阅服务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