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查新是为避免科研课题重复立项、客观判别科研成果新颖性而设立的一项有偿服务工作,由具有科技查新资质的查新机构承担完成。查新机构根据查新委托人提供的项目内容对其新颖性进行判定。为规范本馆科技查新工作,保证查新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规定。
一、科技查新方式
第一条 本馆科技查新采取的是协作方式,即由徐州医科大学图书馆开展具体查新工作、中国矿业大学教育部科技查新站进行审核,查新报告加盖教育部查新专用章。
二、用户委托
第二条 办理查新事宜的委托人应是项目组成员,并熟悉所委托的查新项目。
第三条 委托人须在图书馆网站下载并完整填写“查新合同”,明确查新点和查新要求,提供能详细描述待查项目的技术资料及参考文献,并将填写好的合同发至邮箱lib_novelty@xzhmu.edu.cn。
第四条 查新员核实邮件并及时与委托人取得联系,委托人须密切配合查新员,详细介绍待查项目的相关内容,不得向查新人员施加任何影响项目新颖性判定的倾向性影响。
三、合同时间及收缴费
第五条 科技查新合同正式确定后,查新委托和查新内容不得更改;查新费用和委托时间从合同确定之日起计算。
第六条 科技查新收费按学校文件执行,基本查新费及加急费由徐州医科大学计划财务处统一收取;审核费由中国矿业大学收取;快递费由快递公司收取。
第七条 查新项目已接受委托2日内,委托人提出取消查新并退费,需支付基本查新费的40%作为科技查新检索费补偿,剩余费用可联系图书馆申请退费;若查新项目已接受委托超过2日不可退款。
四、查新报告领取
第八条 查新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的查新报告,并及时通知委托人领取报告。
第九条 查新报告仅提供纸质版,不提供电子版。
五、附则
第十条 查新员对涉及委托项目的技术内容,负有保密的责任。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图书馆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