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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医科大学图书馆电子资源使用管理规定(修订)

发布时间:202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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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保护电子资源的知识产权,保证广大师生的正当权益和正常使用,维护徐州医科大学的声誉,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校师生员工在使用图书馆电子资源时,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并遵循合理使用的原则。

    第二条 图书馆电子资源指国内外出版商合法发行的,无政治和意识形态问题的,由徐州医科大学图书馆试用、购买使用权或授权免费使用的网络正式出版物,包括数据库、电子期刊、电子图书、多媒体资源等。

    第三条 合理使用是指图书馆电子资源仅限我校师生员工个人学习、教学及科研使用。

    第四条 本校师生员工在使用图书馆电子资源时,严禁实施下列行为,如有下列行为,均属违规:

    1.在短时间内,超过正常的阅读速度连续下载同一数据库中的多篇全文文献。

    2.使用任何网络下载工具批量下载图书馆电子资源。

    3.整卷、整期地下载数据库中全文文献。

    4.把个人网络账号或VPN账号提供给校外人员访问图书馆电子资源。

    5.私设代理服务器阅读或下载图书馆电子资源。

    6.以营利为目的将所获得的图书馆电子资源提供给校外人员。

    7.未经图书馆许可,向非合法用户提供代理服务或大批量的数据、文献传递。

    第五条 如发现违规行为,图书馆将会同学校信息化处、相关院系等组成临时调查小组进行调查,并进行如下处理:

    1.通报违规者所在单位。

    2.违规者需向图书馆提交书面检讨并删除违规下载的数据、文献。

    3.图书馆在本馆网站发布通报。

    4.根据违规情节,停止违规者借书权限一个月至半年:

    (1)违反第四条1、2款,停止违规者借书权限一个月;

    (2)违反第四条3、4、5款,停止违规者借书权限三个月;

    (3)违反第四条6、7款,停止违规者借书权限六个月。

    违规行为受到警告和处理后仍继续实施违规行为者,永久注销其借书权限。

    5.因违规行为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违规者赔偿。

    第六条 因违规行为而引起知识产权纠纷的,由违规者自行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第七条 本办法由图书馆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