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捐赠是加强学校文献资源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做好图书捐赠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 收藏范围
1.正式出版物,酌情接收具有较高学术价值及收藏价值的非正式出版物;
2.与学校学科和专业设置、教学和科研发展方向密切相关的各类图书;
3.名人资料:名人手稿、日记、书画、照片、信札等;本校校友著作及名家名作;
4.其它有收藏价值的特色图书。
5.以下图书不予收藏: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其相关法律明确规定的各类违禁出版物;
(2)破损严重,已不能正常使用的图书;
(3)内容低俗,宣扬封建迷信,言论、观点、立场反动的图书。
二 捐赠管理
1.所赠图书一经接收,其所有权归图书馆所有,图书馆没有归还义务。
2.图书馆有权筛选确定捐赠图书是否纳入馆藏,并有权对纳入馆藏图书进行处理、对不予纳入馆藏的图书进行处置。
3.图书馆在收到捐赠图书后,进行登记入册,并向捐赠者颁发捐赠证书;
4.不承诺永久收藏所纳入馆藏的捐赠图书;
5.凡不属于学校图书馆入藏范围或学校图书馆已入藏足够复本的捐赠文献,学校图书馆有权在不知会捐赠者的情况下调拨或转赠给其他文献使用单位或用于图书漂流,以期获得更好的资源利用。
6.捐赠人必须将捐赠图书运到图书馆指定地点,相关运送费用由捐赠人承担。
三 附 则
1.本办法由图书馆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