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医科大学图书馆
“三重一大”制度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推动图书馆领导班子民主、规范、科学决策,根据中央纪委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即“三重一大”制度)的要求,贯彻落实《中共徐州医科大学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修订)》(徐医大委〔2017〕69号)文件精神,结合图书馆工作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校重要指示、决定、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的有关方案和措施;
2.党建与思想政治、意识形态、文化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稳定等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相关政策;
3.图书馆发展建设规划、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图书馆党政年度工作计划及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4.图书馆部门、岗位设置及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涉及图书馆管理、服务、人事方面重大事项及改革方案;
5.图书馆规章制度的废、改、立;
6、图书馆基础设施、基本建设和馆藏资源的配置和调整;
7.图书馆在国内外重要合作与交流事项;
8.图书馆重大奖惩事项;
9.其他须集体决策的重要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
1.图书馆部门主任的任免;
2.校级后备干部推荐、选拔;
3.其他须集体决定的人员任免。
(三)重大项目安排
1.图书馆年度预算、决算;
2.图书馆重大基本建设项目、修缮项目立项;
3.图书馆馆藏纸质及电子资源的购置;
4.图书馆大型活动的安排;
5.其他须集体决定的重要项目。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资源购置等涉及图书馆馆藏资源建设的专项资金预算分配方案;
2.未列入图书馆预算的,单项1万元以上的预算调整;
3.其他须集体决定的开支项目。
二、集体决策的机制、程序和规则
(一)集体决策机制
依照《徐州医科大学图书馆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图书馆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关系图书馆建设发展的重大问题,对图书馆总体工作具有最高决策权,统一领导图书馆工作。
(二)集体决策程序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依照《徐州医科大学图书馆党政联席会议制度》规定的议事形式、议事范围、议事程序和议事规则进行论证。
(三)参与集体决策的范围
出席图书馆党政联席会的正式成员为图书馆党政领导及支部书记。根据工作需要,有关部门主任可以列席会议。列席人员由党总支书记确定。
(四)集体决策规则
“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图书馆党政联席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依照《徐州医科大学图书馆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执行。
三、集体决策的实施与监督
(一)会议决策事项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或由会议明确的负责人组织具体实施。班子成员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须执行会议决策。
(二)在组织实施过程中,确需对相关内容作出重要调整或变更的,由相关领导向图书馆党政联席会提出调整或变更的理由和建议方案,重新议定。
(三)图书馆全体教职工有权对 “三重一大”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民主监督。
四、责任追究
凡违反“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或不执行集体决定的,根据事实、性质、情节,追究相关责任。
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徐州医科大学图书馆关于贯彻落实〈中共徐州医学院委员会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办法〉实施细则》同时废止。